唐代茶业的长足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茶自身的建设。在隋代或唐代初期以前,茶叶最多只能说是一种地区性的生产或文化。至唐代中期以后,随着茶业的发展,茶就成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经济、社会文化和一门独立的学问了。
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除其具有的商品性内容外,主要反映在茶税的课征上。在唐代中期以前,种茶、买卖茶叶,不征收赋税。唐中期以后,由于茶叶生产、贸易发展成为一种大宗生产和大宗贸易,加上其时安史之乱以后,国库拮据,征收茶叶赋税,并逐渐变成为一种定制。
唐德宗李适接位以后,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依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来仓本钱,这是我国第一次抽收茶税。但未几,在兴元元年(公元784年),因朱乱,德宗逃奔奉天(今陕西乾县),追悔诏罢茶税。这次税茶,虽主要用于地方筹集常来仓本钱,未入国用,但茶税之巨,给当时之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后,如《文献通考·征榷考》所说,贞元九年(公元793年),盐铁使张滂以水灾赋税不登,又向德宗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是税钱外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德宗从之,再次恢复茶税,并自此成为定制。
贞元时茶税,岁得不过40万贯,但至长庆元年(公元821年),以“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心楼,费不胜计”,盐铁使王播又奏请大增茶税,“率百钱增五十”,这样,使茶税岁取至少增加到了60万。唐文宗时,王涯为相,为尽敢茶叶之利,大改茶法,自兼榷茶使,推行茶叶专营专卖的榷茶政策。大和九年(公元835年),王涯因李训之乱,被腰斩处死,榷茶之制在唐朝昙花一现,未普完全贯彻。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年),崔珙任盐铁使,又再次增加茶税,上行下效,茶商所过州县,也均重税。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相效“置邸以收税,谓之地税。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相效“置邸以收税,谓之地钱”,稍有不满,便“掠夺舟车”,就如上面说的江贼的所为一样,这时私茶越禁越盛,茶叶的商税,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这种情况,一直到宣宗大中六年(公元852年),裴休任盐铁转运使立茶法十二条,才缓和稳定下来。
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裴休的税茶法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只准收取邸值(住户堆栈费用),不得再赋商人;二是私鬻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长行群旅”,皆论死;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和“长行群旅”,皆论死;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园或伤害茶业者,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盐法论罪;五是庐州、寿州和淮南一带,皆加半税。实施裴休这一茶法,茶商、园户都较满意,税额未增,税收倍增,迄到朱温篡唐,税制一直未有多大变化。
茶叶由不税到税,从国用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一种自在的地方经济,正式被认定和提高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经济。
在唐代以前,我国南方一些地方饮茶、种茶的历史虽然已很久远,但是还没有撰刊过一本茶的著作,也就是说,其时茶还没有形成为一门独立的正式学问。至唐代中期以后,应茶业发展和社会上对茶的知识的需要,出现了陆羽《茶经》等一批茶叶专著,使茶在成为全国性生产和经济的同时,也以独立的崭新的一种学科和文化,展示于世,彪炳千古。
茶之有书,是从陆羽著述开始的。陆羽的《茶经》,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茶书,其问世,不但具有把茶提高为独立的学科这样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开创了我国为茶著书立说的先河。千百年来,后人不断以陆羽《茶经》为楷模,续写一本本《茶经》新篇,使我国传统茶学不断得到了发扬光大。陆羽嗜新茶,精于茶道,其关于茶叶著作,除《茶经》以外,还有《茶记》三卷,张又新《煎茶水记》一卷,温庭筠《采药录》一卷,苏《十六汤品》一卷,佚名《茶苑杂录》一卷,以及裴汶《茶述》、温从云等《补茶事》、五代时毛文锡《茶谱》等共10余种。唐代的这些茶书,或师《茶经》,或从生产和品饮茶叶的不同方面补充《茶经》,建立了我国最早的传统茶学,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唐代茶的实际和知识。这些著作,虽然大都已经散佚,但留存下来的《茶经》等不多的几种著作中,仍然保留了上古许多珍贵的茶史资料,仍然是今天研究唐及其以前茶叶历史的重要根据。
晚唐诗人皮日休在其《茶中杂咏·序》中说:“季疵以前,称饮者,以浑以烹之,与夫瀹蔬而啜者无异也。季疵始为经三卷,由是分其源,制其具,教其造,设其器,命其煮……以为之备矣。”即是说,在陆羽之前,我国对茶文化的源流、制茶方法、茶具设置、烹饮艺术,都不够重视,饮茶还如同煮茶喝汤一样;在《茶经》面世以后,对茶叶文化、茶叶生产、茶具和品饮艺术,开始重视和日益讲究起来。这也就是说,在唐代中期,随着我国茶业和茶学的发展,茶叶文化本身,也有了一个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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