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司[Tea-horse department] 简称“茶司”。官署名。宋以后专掌茶马贸易的机构。宋代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
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嘉泰三年(1203)复分二司。
凡市马于边区则以茶交易。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官,许其自置僚属。明初沿置于秦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天水)、雅州(今四川雅安),管理同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领其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令,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四川叙永)茶马司,后复旧。清代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置茶马大使,掌茶马交易事宜。
茶马司主要职能为“易马赏番”,定期招番互市,严禁通番私易,将每年以茶易马数造册上报朝廷,并把所市马依例分于边卫骑操或苑马寺牧养。《明会典 茶课》:“明制茶课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察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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