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2-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现就2007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
1.可再生生物质产业培育技术;
2.农产品加工生物工程技术;
3.农业生物“二料”(肥料、药品辅料)、“三药”(农药、兽药、鱼药)、“五剂”(饲料和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生长调节剂)新产品中试及产业化;
4.动植物生物技术及其生物反应器。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1.粮油、果蔬、茶类、肉类、奶类、林产品、大宗特产等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新产品开发;
2.专储、专运、冷链运销和包装技术;
3.物流配送、快速检测及综合加工与包装机械设备;
4.功能性食品、药料和辅料新产品开发;
5.畜禽及水产品的安全优质和风味化加工技术;
6.食品与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监测技术;
7.微生物技术在食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后应用技术。
(三)农作物种业及粮食安全技术
1.粮油作物新品种及农艺技术;
2.蔬菜瓜果新品种及农艺技术;
3.经济特产作物新品种及农艺技术。
(四)农产品安全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技术
1.绿色与有机农产品生产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
2.绿色与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体系开发,示范基地及相关配套技术中试;
3.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代技术集成创新中试与示范。
(五)优质安全高效畜牧业
1.畜禽优良品种及配套系;
2.畜禽集约化、规模化高效生产技术;
3.畜禽重要疫病检测诊断新技术、高效防治技术;
4.优质饲料、饲草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安全型畜禽饲料及添加剂新产品产业化中试;
5.规模场(或区域)病原净化技术,规模化养殖环境工程技术。
(六)海洋与淡水渔业技术
1.水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生产技术及设施;
2.安全水产品生产与高效健康养殖技术;
3.名特优养殖、观赏新品种引育繁技术;
4.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综合防治技术、重要疫病检测、诊断技术、疫苗制备技术;
5.规模化养殖场(区域)环境净化工程技术;
6.优质饲料开发与高效利用、安全型饲料及添加剂新产品产业化中试;
7.池塘、滩涂高效、健康养殖技术。
(七)现代林特业关键技术
1.毛竹、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技术及新品种开发;
2.观赏植物、林木种苗新品种引育繁技术及特色林木产业化中试;
3.特色果业快繁技术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和新品种引驯繁技术;
4.农村小城镇现代园林工程技术集成创新及中试示范;
5.林业防火、省力化栽培等现代作业设施开发。
(八)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含新材料、新装备)
1.数字农业与农业信息技术应用;
2.新型农用(功能化和专用化地膜和农用覆盖材料)新产品开发;
3.新型农业机械和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设施农业装备、种子产业化和种苗设备、作物种业田间作业机械)新产品开发;
4.新型缓释控释和生物肥料新产品开发;
5.工厂化设施农业(设施装备、新材料、专用品种、农艺新技术)技术。
(九)农业生态环境及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技术
1.公益性林业生态体系构建技术;
2.林草可持续复合经营与开发利用技术;
3.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困难立地造林,防护林改造和可持续经营技术;
4.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
5.农业生态保护技术及装备、河道整治技术及装备、水库除险加固技术及装备、节水灌溉技术;
6.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
(十)农村区域块状特色产业提升技术
1.环杭州湾都市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中试。
2.温台舟蓝色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产品)、新设备中试。
3.金丽衢高效生态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及中试示范。
二、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不受理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
(一)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原则上限报2项,各县(市、区)限报1项。其中欠发达县(市、区)可限报2项。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优先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由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内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不支持的项目
1.至今还没有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
三、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7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省级支持金额为15-30万元。选择特别好的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并按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申报立项。
四、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2007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网址:http://www.zjsp.net/
电子邮箱:ncfund@zjinfo.gov.cn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下载(www.zjsp.net/fund),或从各市、县科技局索取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按照2006年度发的格式填报。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3.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在4月30日前以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且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并附申报软盘1张。
(五)推荐单位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过1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市或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并盖推荐单位和各市或扩权县(市)财政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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