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7-26
【实施日期】2006-07-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发挥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转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92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确认慈溪市天蜂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对2004年底前认定的172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监测(去年认定的20家企业不在监测范围)。在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市政府确定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1家企业运行良好,监测合格,其中14家企业经审查同意更名。11家企业因已达不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待遇。在去年认定的2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宁波福大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外迁,宁波市新康力乳业有限公司已并入宁波市牛奶有限公司,也不再保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将新认定和监测合格及2005年认定的共19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并予以公布。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新增1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监测合格的16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2005年认定的18家企业名单
附件1:
新增1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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