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南汇水蜜桃、武夷岩茶、烟台苹果、邵东玉竹、邵东黄花菜、合浦南珠、容县沙田柚、凌云白毫茶、得荣树椒、剑南春酒、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12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