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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来源:老农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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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1-09
【实施日期】2004-01-0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附件:

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2004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做好2004年质检工作对于完成“十五”计划,实现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质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需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质检工作体系,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加强口岸卫生检疫,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抓好非典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五个不漏”;继续完善口岸非典卫生检疫体系,配备和完善红外体温检测仪、发热检查室、临时隔离留验室、救护车辆等口岸传染病控制设备、设施,使口岸防治非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口岸防治非典及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口岸防非典各项预案,迅速妥善处理好突发案例,确保防止非典疫病的传入传出。
  2.贯彻落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加强国际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完善口岸突发卫生检疫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应急机制“预警报告、应急反应、现场处置、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物质保障”;建立健全口岸疫情信息体系、口岸疾病控制体系、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保健体系;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网络建设。
  3.强化陆、海、空港卫生检疫工作。陆路边境9局重点加强疫情严重的边境地区的口岸防病工作,做好鼠疫联防、疟疾监测、登革热联防,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艾滋病监测工作;沿海11省15局加强入境船舶集装箱携带传染病传播媒介的控制,加强对蚊媒传染病西尼罗热和登革热、鼠媒传染病等疫病及媒介的控制,对携带媒介的船舶要根据wto/sps、tbt原则,有针对性地向发航港所在国家和地区提出技术性措施风险预警;各空港口岸机构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疫情信息,重点加强来自或前往疫区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和旅行卫生保健。
  4.加强出入境口岸卫生监督,做好反恐怖工作。做好口岸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制定卫生处理工作规程,重点抓好卫生处理用药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工作。重点做好旅检口岸,特别是重点口岸及环北京地区口岸的核辐射、生物等反恐工作。加强与国家反恐办的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制定完善反恐怖预案,配备实用、有效的技术装备;组织反恐怖培训和演练。
  二、加强重点、敏感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提高执法把关力度
  5.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疫情收集和预警信息分析,全面掌握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项目的状况,进一步明确检验检疫的重点对象,增强检验检疫监管的针对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摸清敏感、风险性大的大宗进出境商品,对发现重大疫情和安全卫生问题的,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提高我国动植物检疫、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水平,对质量安全状况做出评价,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依据。对高风险的动植物产品、食品、旧机电产品、化工危险品、废物原料等要重点加大风险预警并完善全面严密的快速反应措施。
  6.突出抓好动植物和食品的检验检疫把关。加强对进境尤其是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和食品的把关,重点放在病虫害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做好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审批工作;做好供港澳家禽控制禽流感和食品安全及供港食用动物“7+37”种药残控制工作。加强进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积极开展检疫犬项目的应用研究和扩大应用;加强出境物种资源管理,防止物种资源流失;加快制定、提前筹备并按计划落实2008年奥运会有关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口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中有毒、有害和残留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强化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境后运输、存放、加工及使用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管,坚决打击肉类、水产等非法进境和其他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
  7.从源头上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企业养殖场、种植场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合作,完善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农兽药使用的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留检测实验室和基准实验室建设,完善残留检测方法和技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敏感产品的质量安全。
  8.强化重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把关。坚持依法施检,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技术贸易措施的实施,强化对进口旧机电产品、钢材、棉花、化肥、废物原料等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力度;推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并带动化工产品和危险品的相关工作。结合2004年对出口欧盟纺织品、服装等商品偶氮染料的抽查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出口纺织服装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出口的行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为保证国内需求,加大对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监管力度。
  9.改进和完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在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出口销售等全过程中,抓住关键控制点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积极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对重点出口工业产品过程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着重抓好肉类、水产、水果、蔬菜、茶叶等商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病原和农兽残留控制措施的落实;推行从养殖场、农田、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和企业自控体系建设。
  10.加强出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和进出境集装箱、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加强对木质包装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或带有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加强检疫除害处理措施。加强对入境集装箱、运载工具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提高对集装箱、运载工具检疫处理的有效性。
  11.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保护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督查力度;按进口产品类别制定严密科学的口岸查验程序,重点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快速准确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提高疫情检出率;加快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技术研究推广,规范除害处理技术方法;针对口岸截获不同产品携带的不同检疫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除害和处理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扩散。加强与农、林、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对重要有害生物建立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12.实施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开展代理报检工作整顿。整顿和规范进出口检验监管秩序,加大清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工作力度,严格检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实行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资质考试办法,依法许可和规划检验鉴定行为,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反馈机制。与海关建立估价合作机制,与外汇管理局建立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合作机制。开展代理报检公司和有关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从业行为,为进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服务外贸发展
  13.大力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进程,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做好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检疫等电子监管系统的研发工作。着手进行电子监管中央决策支持系统、出入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监管系统、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系统、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以及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证单、机构、人员数据库开发工作和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工作,力争年内完成12个直属局试点工作。完善“绿色通道”,及时调整“出口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加快通关速度;推广出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进口货物快速核算系统;在有条件的口岸推行出入境人员检疫申报卡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工具、电讯检疫系统。着手进行出入境货物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保税区(库)和出口加工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4.千方百计支持扩大出口。发挥检验检疫在政策、信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出口企业全方位服务,以保证监管有效,方便出口。继续推行预约报检、提前报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24小时值班等制度。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取得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扩大免检企业的数量。积极推进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管理范围,加强分类管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工作,促进扩大出口和方便进出口。做好动物源性食品等出口的解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认真执行新计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负担。继续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推进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执行好总局与山东、河南、陕西、福建等省签署的促进农产品出口备忘录,并以此精神扩大全国更多的农产品出口。
  15.加深普惠制工作,促进“金伯利进程”。加大对外交流力度,继续与欧盟交涉普惠制毕业问题,争取毕业产品的排除;力争我国早日享受欧盟普惠制特殊鼓励安排,推动西南地区对欧盟扩大出口创汇;开展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参与修订和完善我国原产地条例和地理标志保护法,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原产地制度;开拓原产地工作新领域,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及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与制定;在cepa更紧密安排中做好原产地工作管理,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发展;执行联合国决议,积极参与“金伯利进程”,促进“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出入境毛坯钻石监管核查机制,向各成员国推介我国电子管理系统;落实我国执行《曼谷协定》中原产地工作;开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新优惠产地证书和“未再加工证明”新业务。组织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产货”的判定标准及签证实施办法。
  16.促进安全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继续收集整理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建立国家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与标准指南服务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参与对外谈判,促进安全快速引进优良动植物品种资源,支持国家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
  17.加强内外协调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旅检通道检验检疫设置、标志牌和工作规程。明确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业务分工。力争逐步实现与海关“一机两屏”的协同查验制度。充分利用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口岸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的协作。
  18.加快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电子档案,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不讲诚信,市场诚信失范的重点问题;建立检验检疫信誉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督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诚实工作、信用服务。
  四、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新水平
  19.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快认证认可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形成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认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从200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对认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普遍进行1次专业培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认证从业人员、获证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对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
  2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加大对当前认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继续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农产品及食品认证的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认证工作的实施情况。
  21.稳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周期,提高检测效能,方便企业办理认证,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对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督,扩大执法检查面,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库、标志管理数据库,方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查询。
  22.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中国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紧密跟踪国际认证认可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和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开辟认证认可工作新领域,组织开展国际新兴认证形式的认可,特别是在产品认证、高新技术领域和信用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活动;积极推动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23.积极扶持认证机构创建我国认证机构品牌,做优做强。支持和鼓励自觉遵守认证认可规范的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名牌认证机构;鼓励名牌认证机构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向国外市场进军,在国际市场上逐步树立中国认证机构的形象和品牌。
  24.大力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进一步推动农产品、食品认证。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品认证、饲料认证、环保产品认证、森林认证等工作的进程,鼓励相关机构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使之成为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及其他认证形式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储运、销售等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
  25.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卫生注册工作。巩固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检查成果,实现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落实注册管理的目标;加快出口卫生注册国家标准的制定;积极应对美国反恐法,继续做好对美出口食品、饲料企业的fda注册的咨询和服务;落实《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进口水产品、其他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企业的先登记后注册,杜绝未经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26.建立统一的实验室、技术机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校准、检测实验室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体系、年审备案及能力监督检查制度、涉外检测机构资质备案制度;继续组织检测实验室国家能力验证活动;建设全国检测实验室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共享,为最终解决“多重评审”与重复建设问题、减轻实验室负担创造条件。
  五、加强检验检疫法制建设和政策调研,规范执法行为
  27.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法制建设年”活动,抓好“四五”普法计划的落实,加大行政许可法、认证认可条例宣传教育,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争取利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备案管理制度、上岗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28.进一步清理规章制度。组织力量清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主体、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统一受理和送达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实行重大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抓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试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时间,推进检验检疫业务网上审批;加强对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
  29.加快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修)定步伐。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商检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年内早日完成;抓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调研,以及《合格评定法》的立法调研等工作。做好《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办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茶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动物源性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保税区(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口岸食品卫生风险管理办法》、《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修)定工作。组织起草、制定进口商品登记备案管理有关的规定;根据国家边境贸易政策调整,研究制定《边境贸易检验检疫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出入境快件、邮件和对台贸易等特殊形式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标准》,建立检验检疫口岸建设、验收、管理制度。
  30.加快法检目录调整步伐。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划,结合新商检法实施条例,调整法检目录,重点转向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完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领域;建立海关总署、质检总局hs编码调整联动工作制度。
  31.加强检验检疫执法监督。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事项通报和考评等工作制度;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做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规范检验检疫系统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项目格式文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积极参与打击走私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予以通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复议工作质量。
  32.抓好政策调研,加强信息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和组织具有全局性重要问题的政策调研。结合总局总体工作思路和主要安排,研究提出质检系统政策调研题目,组织全系统开展调研工作,并选择重点课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重点调研,提交具有较高参考意义的调研报告。创办《质检工作调研报告》,选登优秀的调研报告。坚持信息宣传的正确导向。落实定量报送制度、分析反馈制度、必报时限制度、编审制度、联系与指导制度、点评通报和考评制度;全方位加强对信息报送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求政务信息在“实、快、准、简、优”方面有新进展;继续加大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以及进出境人员、货物集散、口岸的宣传力度,注意采取新形式,开辟新途径,扩大宣传效果;结合不同时期的热点,宣传检验检疫从源头抓质量、服务外贸、大通关建设的成果,注意利用检验检疫统计信息以及把关服务的实绩提高检验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同度。
  六、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为外经外贸发展创造新条件
  33.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措施协调、步调一致、反应迅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组建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委员会,为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在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支持系统。
  34.采取有效措施调控进口,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冲击的进口产品,研究有效限制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继续做好对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等fda食品企业注册制度对我国产品出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国外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草案的评议组织和对外交涉工作,使其最终法规对我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好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组织、协调和对外交涉工作,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检验检疫的有效措施。
  35.发挥质检部门在多边谈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wto/tbt委员会、wto/sps委员会各项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好议题研究和对案准备;积极投入,确保顺利通过wto对我国进行的tbt、sps和与质检工作有关的第三次过渡性审议;继续行使好wto成员方评议权利,组织和发挥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在tbt、sps评议中牵头发挥好我国的应对作用。做好对wto重点成员国的tbt、sps评议和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参加对俄罗斯、越南等申请入世国家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消除各国对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壁垒。
  36.加强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和与港澳地区交流。积极参与wto、who、apec、asem、iso、iec、cac、oie、ippc、联合国各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维护我国利益;积极参与10+1、10+3、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组织中的检验检疫合作;加强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研究,启动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检验检疫规则的研究,提出有效防止区域内疫病传入传出的措施;加强同欧盟、北美、日韩、东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重视与周边国家的检验检疫合作,共同防止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配合我国外经贸“多元化”战略,积极开展与南非、塞拉里昂等非洲发展中国家和中东国家的合作;认真总结质检总局与欧盟tbt磋商机制有效运作的经验,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质检高层磋商机制;加强政府间的认证认可高层合作,促进国际互认。加强同港澳cepa安排下的检验检疫合作,开展对台检验检疫交流。重视对驻外机构的工作支持和协调。
  七、加强标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增强检验检疫综合实力
  37.落实“科技兴检”方针,抓好科技规划的制定。深入贯彻执行全国质检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年内要取得全面进展,将“科技兴检”方针落到实处。抓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工作,争取将质检重大科研课题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质检总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及管理暂行办法》;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检验检疫科学技术标准委员会;继续组织实施直属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
  38.加强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检疫科技水平。继续抓好国家“十五”期间的重大科技项目——“食品安全专项”和“重要技术标准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阶段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组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做好年度检验检疫科研项目计划并对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对总局重大科研项目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提出下年度科研立项指导性意见,做好科研立项的预算申报;组织年度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争取申报评审国家科技进步奖有新的突破。
  39.加快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检验检疫标准体系表的研制工作,加快重点技术、重要领域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研究运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加强业务工作、科研工作和标准制(修)定工作的协调和结合。
  40.加快“金质工程”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完成“金质工程”项目立项的有关工作。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先期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和电子审批、信息服务等重要应用系统的建设;做好质检广域网络平台和局域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步伐,改善行政执法手段。
  41.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实力。实验室建设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并按实施细则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对三类检验检疫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常规检测手段建设和现场快速查验设备,提高一线执法的技术含量;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关键技术及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储备,为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力争在3到5年内,利用ciq2000、实验室网络管理技术,构建分布于全国各个地域的“检验检疫虚拟专业实验室”网络。
  八、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实现机构运行效能新增强
  4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创新型班子、实干型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制定《关于加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和《质检总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的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配套措施;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检验检疫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达到新的水平。
  43.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重点落实中组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质检系统“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抓好各级各类干部的能力建设,保证每年抽调1/5的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加强出国培训和引智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开展质检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的编写组织工作,探索与高水平院校联合培训的渠道;加速实施“百千人才工程”,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和学术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留住人才的措施,加快引进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和建立检验检疫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创新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
  44.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深化检验检疫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积极稳妥地启动和抓好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工作;做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改革试点推广。加快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划分行政执法业务和收费与经营服务性业务和收费的范围界限;明晰事业单位产权关系,实现事业单位责、权、利统一;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5.深化财务体制改革,严格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执行新公布的《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准确及时地完成检验检疫财务制度的前后衔接工作;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管理,纳入单位的预算收支统一管理;坚持勤俭原则,努力开源节流,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抓紧建立财务、基建、资产状况信息反馈制度;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建立计算机决策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规范银行账户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检验检疫内部稽查和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有效性。内部审计的重点是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严格预算支出和专款专用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与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检验检疫新形象
  46.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工委统一部署和有关安排,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满意窗口”和“岗位能手”为载体,促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加强工、青、妇工作力度,关心离退休老同志。
  47.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三项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各项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就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党政机关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领导干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党政干部借用拖欠公款等规定进行清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4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八严禁”规定,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抓基层,强基础;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为重点,抓紧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刹住个别地方和单位乱发证、乱办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主动参与、深入扎实地搞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49.做好信访与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加强对实名举报和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查结,及时化解矛盾;继续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处级以上干部以权谋私和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严重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
  50.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预算体制三项改革;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建立有效的检验检疫执法内控监督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行政务、检务公开。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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