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3-23
【实施日期】2007-03-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宣城实际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构建“政府着力推动,企业组织实施,部门服务监管,全市整体推进”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业标准化产、加、销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市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按照采标、制标、贯标相结合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制定和修订有我市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5个,形成以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为主体,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作补充,采用国际标准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使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有标可依。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推进计划。全面调查摸清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执行农业标准情况,在此基础上突出畜禽、竹制品、粮油三大主导产业和以山核桃为重点的森林食品、茶叶、丝麻、优质烟叶、特种蔬菜、南漪湖水产品六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出制(修)标贯标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十一五”末,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40个,争取10个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园区,“三品”认证农产品总数达到200个,“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达到150万亩,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超过200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达到80个,有机食品的发展取得重点突破。
(二)2007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007年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10个,争取3个以上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示范区一般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综合生产条件较好,茶叶及其它经济作物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粮油及经济林果类连片面积800亩以上,家畜存栏1000头以上,家禽存栏5万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500亩以上(其它种养业参照执行),对其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管理,执行农业标准不低于80%。突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建设。2007年重点加强156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以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为主体,制定和修订市级地方标准为补充,全部做到有标可依。积极开展质量安全认证。加大“三品”认证力度,2007年力争新增“三品”认证农产品20个,新建“三品”生产基地认证15万亩,加强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全国有机食品及基地项目。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的认证和实施。同时,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2007年,重点在畜禽产品、茶叶及茶制品、竹产品、宣纸产品、果菜土特产品等五大类产品出口上取得突破。努力培育10家出口农产品品牌和10家农产品出口规模企业,出口企业和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要不低于80%。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农业标准化推进年工作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强力进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顺利实施。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效益农业目标考核内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将对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进行专项评比表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市农业、林业、水产、质监、环保、商务、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编印农业标准体系目录,组织技术培训。编印我市三大主导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基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目录,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结合目录发放,分批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县市区农技、畜牧、水产、林技推广人员和市直有关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技术人员作为农业标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市县两级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要联系相应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较为稳固的指导和服务关系。各级行业协会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已获得“三品”认证标识使用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加强检测,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农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配合,确定检测项目,每年每个产品抽样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三品”认证标识使用权的企业和基地提出整改、黄牌警告、直至建议取缔标识使用权资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组织,质监、工商部门配合,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资投入品安全。要建立农资经营户档案管理制度,经营产品抽样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开展检测,建立监管制度。
(五)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会议、培训、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经费投入,确保活动宣传、项目申报、设施建设等经费的需求。要建立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引导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激励、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办法,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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