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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5   来源:老农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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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8-02
【实施日期】2002-08-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目前我省农产品加工率较低,加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部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农产品加工业是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大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农业来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把它作为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注重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外向拓展,加快推进农工科贸一体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省。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农产品的食品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目前的0.6∶1提高到1∶1以上;培育100个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二、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区位、企业基础、农产品资源等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省里重点支持水产、果蔬、畜禽、乳品、粮油、竹木、茶叶、中药材、皮革羽绒、茧丝绸、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提高。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的大发展促进种养业的大提高。优先培育农产品深加工特别是外向型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努力争取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特别是国内外知名工商企业利用资金和先进设备、技术及管理优势,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地要从建设项目库入手,精心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以外引外”等多种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
  各地在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中,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培育骨干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
  三、注重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进步。新发展企业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老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精深加工和保鲜等技术,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测,加工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自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通的产品检测。要积极帮助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按照安全、优质、环保和高效的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订单”等方式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等原料基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我省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检索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在“浙江农网”等网站上公布。
  四、密切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获得各级政府资金等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原料生产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并逐步增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能力。要立足本省,充分利用国际和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国外拓展市场,在省外建原料基地。倡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供种(肥药)、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收购加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资金,向“订单”农户发放预购订金。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
  按照“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规范行为、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农产品专业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开发、市场营销、教育培训、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功能,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避免同业恶性竞争,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营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持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一)实施浙江省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计划。精心选择一批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级农产品深加工专项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大力扶持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进出口经营权的注册资本,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退税。省级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可享受省制定的2002年促进外经贸发展扩大出口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今年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食品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贴息。
  (四)扶持农产品加工区建设。鼓励各地在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区,省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的资金,每年要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优先安排区内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五)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国推销农产品,对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有关方面要给予照顾和支持。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部省级著名商标勤务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各级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级农业、林业、渔业、计划、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原料基地建设、企业技改、标准化实施、产品出口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日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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