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5-01-07
【实施日期】2005-01-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
浙发改外资[2005]第27号
各市、县(市、区)计委(计划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国家级开发区: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八八战略”,推进
“平安浙江” 建设,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目录》的编制原则是,外商投资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选择要有利于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技术水平,促进临港工业集聚有序发展,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此,我们从国家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选择了部分产业,同时,也纳入部分我省急需引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作为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对列入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