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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05   来源:老农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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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1-27
【实施日期】2006-01-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牌大省”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品牌之都”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在迈入品牌消费时代,品牌的多少、品牌经济的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象征。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品牌战略,经过多年努力,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品牌经济发展路子,崛起了一大批强势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品牌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尽管我市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企业的创牌意识和能力亟需加强,产品标准、质量、认证、商标、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少品牌的国内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缺少国际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品牌运作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发展和保护品牌的政策和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就是要把品牌建设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和环境,着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建设“品牌之都”,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大省”建设战略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培育、保护和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形成一大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形成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制造业品牌。到2010年,制造业国际品牌达到1-2个,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分别达到25个、45个,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分别达到320个、210个,市级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分别达到650个、400个;国家免检产品数量明显增加;全市40%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力争更多品牌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农业和服务业品牌。到2010年,培育和发展在全国、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名牌产品8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5个,以及一批国内知名服务业品牌。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恢复和发展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
  ——区域品牌。到2010年,培育和建设5个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其中1个为具有全国较大影响力的著名区域品牌;商标品牌基地5家。
  ——品牌经济规模。到2010年,市级以上品牌产品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品牌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三、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品牌产品;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现有优势品牌企业,重点抓好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精密仪器仪表、装备制造、模具、文具等优势制造业的品牌培育工作,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形成国际、国家、省、市四级梯状品牌企业群体和品牌产品集群,推进“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
  (二)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注重发挥地方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在种子、蔬菜、茶叶、水果、竹笋、花卉、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的突破;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销售渠道。
  (三)打造服务业品牌。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服务品牌的经营理念,塑造个性鲜明的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争创服务品牌。
  (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利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地区、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著名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实力。
  (五)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六)提升专业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引导专业市场进行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
  (七)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与知名商号。制定和实施“老字号”品牌复兴计划,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等市场机制盘活“老字号”品牌,有效防止传统知名商号品牌资产的流失。
  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和质量水平。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构建以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为导向,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提升我市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大力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积极争取秘书处落户宁波;促进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互融合,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主导化,建立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分析、评议和控制,增强我市出口企业应对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设立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每年评出若干个标准、计量、质量认证、专利、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出色的企业,授予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并通过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张,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况给予质量免检,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重点服务企业和品牌的发展。
  (三)强化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建立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品牌、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营造保护品牌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品牌保护合力;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等原则,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品牌评价体系,提高中介组织、消费者的参与度,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加强对品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专业行业性协会以及质量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各个方面服务;搭建品牌网站、品牌研究会、企业家俱乐部等品牌建设的信息交流平台,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的研讨、座谈和交流,推进“品牌之都”建设。
  五、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的领导,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宁波市推进 “品牌之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经委、贸易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共同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利用网络等手段介绍宁波品牌和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采,挖掘宁波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宁波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在广交会、华交会、服装节、消博会、宁波产品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宁波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的宣传,扩大宁波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品牌意识,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营造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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