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3-09-04
【实施日期】2003-09-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家8部(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中小餐饮业、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开展食品卫生整治;加强食品污染源头治理,实行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卫生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农业、药监、贸易、公安、商检、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参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市食品卫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公布;组织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抽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可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和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业、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整治果蔬、茶叶等种植农产品的农药、激素污染,禽畜、水产品养殖的兽药、激素等污染,加强对滥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
贸易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年内完成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并启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的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进程,组织食品质量专项检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活动,受理、侦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定重点,兼顾全面。
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是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品种为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肉及其制品、奶制品等;重点环节是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兼顾我市其他各类食品。
(三)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卫生、质检、工商、贸易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四)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1.制定标准: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必须遵照wto的规则,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严格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变政府部门事后查处为事前引导和监督管理,建立起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2.监管源头:食品的种、养殖业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种、养殖业的监管,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
3.系统监测:建立起有一定密度、覆盖一定范围、贯穿生产销售运输各个环节的检测体系。各类市场要与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超市设立内部检测室;卫生部门要制定计划,对上市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严格执法: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对重点食品的卫生质量联合执法制度,落实、强化重点食品的警示、退出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对各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甚至取消入市资格。
同时,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各地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开展全市学校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haccp制度,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应尽快建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所属单位和系统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结合实际,提出各自的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目标,组织系统各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和资料信息收集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在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市里将组织督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
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系统工程,各地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能,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务求食品放心工程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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