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攻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6〕116号)关于“实施行业组织分类归口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行业组织主管部门的关系,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变更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以下简称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性工商类行业协会、商会统一由市工商联归口管理;社会科学类学会(研究会)由市社科联归口管理;自然科学类学会(研究会)由市科协归口管理;文化艺术类学会(研究会)由市文联归口管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专业类等行业组织暂不归口管理,仍由原主管单位管理,以后变更由市改革办负责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办理现有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
二、2007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全市各类行业组织,由相关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责。
三、全市各类行业组织要自觉接受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有利于行业组织发展出发,一如既往地支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原为行业组织提供的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变化的,应和行业组织充分协商;行业组织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涉及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方面,应积极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并及时向市改革办报告。
四、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改革办抓好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的组建工作,抓好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促进我市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行业组织归口管理名单
附件:
行业组织归口管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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