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5-10-17
【实施日期】2005-10-1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
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指标,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现实条件。依据我市“两个率先”行动纲要和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和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体要求总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食品安全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市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满足市民的健康愿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和规章,形成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支撑体系;强化监管,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的经济秩序,构建一个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无锡实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体系,使无锡成为国内食品最安全的城市区域之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站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基础性的重大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安全生态环境。
2.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形成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实现食品安全的整顿与建设、眼前与长远、整治与监管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效。
3.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为重点,提高全体市民防范食品风险和侵害的能力,共同建设食品安全城市。
4.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集成资源,凝聚力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创新方法,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构建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5.坚持依法管理、创新探索的原则。依法管理,努力形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体系。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以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努力使食品安全成为无锡对外开放、提升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竞争力的特色优势。
二、2005—2007年食品安全体系行动计划
(一)目标定位
2005—2007年是我市建设食品安全体系最关键的时期。要围绕我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投入,加速创新,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创建“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实现食品管理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集成管理的转变,食品安全工作着力点由查处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防范为主的转变,食品监控由粮油制品、肉与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奶与奶制品、豆(卤)制品、水发产品七大类覆盖到市民消费量较大的罐头食品、散装食品、加工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快餐食品等多门类,为构建我市食品安全体系奠定基础。
(二)具体目标
1.组织管理目标。建立上下衔接、纵横交错、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的无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2.农业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建设目标。新增制定60个以上地方性农业标准,新增认定8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建3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扩种增产、定点联营、繁荣市场等途径,基本满足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市场供应。到2007年,实现全市地产无公害肉猪、肉鸡的市场供应比重达到40%以上;大卖场、超市经销的无公害农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品牌农产品等特色营销专柜设立数提高20%。
3.市场准入建设目标。对国家明确实施准入制度的食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到2007年,新增食品生产认证认可企业300家以上,全市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
4.安全检测网络建设目标。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三级检测网络,对粮食、蔬菜、水果、水发产品、猪肉等五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快速检测。到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基本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与检测人员,地方性重点监控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5.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目标。在政府的引导下,努力落实食品市场承办主体“第一责任”。到2007年,中心城区50%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完成商场化建设,创建5家食品“绿色市场”,并逐步向中心城镇普及推广。
6.生猪屠宰基地和骨干企业发展目标。提高生猪屠宰集约化水平,建设1—2家现代化、规模化、机械化的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关闭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屠宰场(点)。到2007年,培育形成30家信誉度高、辐射力强的食品生产骨干企业,其中列入省级食品50强的企业达到2—3家。
7.应急预警建设目标。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组织集成度高、资源配置合理、系统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
8.安全信用体系和法规建设目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标准、信息征集、评价、奖惩制度,按a、b、c、d四级标准,评定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重点制定5项食品安全法规,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营造人人关心、全社会参与共建的食品安全新秩序。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从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到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
(1)明确责任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由政府负总责,行政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
(2)强化职能协调。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领全市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计划与相关政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职责分工,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3)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区食品安全实行“首长问责制”,并健全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地区食品安全负责,形成我市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属地分级管理网络。
(4)确保经费到位。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根据社会化监控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管理资金,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控制源头,强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农业标准,推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向环保型管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通过扩种增产、定点联营、活跃市场等途径,基本满足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市场供应。
(1)加快种植业基地建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强化治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通过间套复种、合理轮作和无公害生态栽培,减轻病虫草危害,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防止外来污染,加大品种更新力度,严格转基因品种的安全管理;提高农业劳动者和管理者素质,提升种养殖企业、农户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广和普及无公害技术。
(2)加快畜禽养殖业基地建设。推广无公害畜禽产品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动物防疫基地设施建设,强化对重大疫病的防治和监控,提高综合防疫抗病能力;严格饲料和饮用水质量的监控,严禁使用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激素,并实行宰前停药制度;加强屠宰环节兽医卫生检疫及屠宰场所环境卫生、工艺质量、运输、贮藏、销售的控制,彻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开展国际合作,培育和扶持创建合资合作的大中型畜禽养殖生产基地,采取先进的畜禽养殖管理技术和办法,扩大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规模。
(3)加快水产养殖业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水产品养殖面积,加大淡水渔业技术的研发应用,改良水产品养殖品种,改进水产品养殖办法,控制水产品养殖饲料使用,减少水环境污染,提高水产品养殖亩产水平。
3.市场准入,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品质。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安全度。
(1)实施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规定,对米、面、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茶叶、糕点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条件实施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认证工作,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在责令整改后仍无望达标的,依法取缔。
(2)实施食品生产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意识,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把住食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实施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尚未进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等商品。
4.依靠科技,建立健全检测网络。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政府投入,以完善检测手段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1)扩大监测重点。以广大市民经常性食用、具有地域性特点、市场交易量大、社会分散生产的食品为重点,以蔬菜为突破口,以《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检测技术规范为依据,强制依法处理含有甲胺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甲醛、吊白块等物质的食品。扩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水发产品、奶制品、豆(卤)制品等的检测。市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公示主要食品的检测情况。
(2)注重法定检测点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功能互补、各有特色的食品安全检测点网络建设的思路,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所、农产品及食品安全专业检测实验室、粮油质量检测所、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等作为法定管理检测单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对易引起食物中毒、引发人体重大疾病的食品实施强制性检测监控。同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许可管理的原则,强化市(县)、区级各类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点)建设。
(3)推行生产企业的自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企业法人开展食品生产自我检测的意识;食品生产企业应逐步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与检测人员,努力开展自我检测活动;在相关政府规章、工商登记、市场准入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将生产自检作为基础条件贯彻实施。
(4)发展即时快速检测。适应食品消费即时、即用的社会特性,引进与研发并举,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运用,在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商场、超市、市场等食品交易场所,发展简易、实用、有效的现场即时检测和快速检测。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配备功能多样、机动性强、高效快速的流动检测车,以适应面广量大的食品安全检测需要,扩大食品检测覆盖面。
5.创新业态,深化食品流通方式的改革。变革食品流通方式,创新食品流通业态,加大食品流通市场的改造建设步伐,营造食品安全的市场环境。
(1)强化市场承办主体的“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事食品流通的市场开办者在其市场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必须公示食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生产时间等,实现对社会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承诺;必须配备先进而实用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强化质量检测;必须以协议管理的方式,督促入市驻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依法销毁市场上经营的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食品。
(2)实施农贸市场的商场化改造。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规划、市场建设体系和食品流通现状,制定无锡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改造计划,拟定改造标准,实行先城区、后乡镇的分步改造,改善食品流通的市场环境。
(3)培育和发展大型食品流通集团企业。加快食品流通企业引资嫁接的步伐,通过兼并收购、归并联合、相互参投股等方式,组建综合实力强、技术与管理水平高和设施现代化的专业食品流通集团企业。
(4)改革食品流通方式。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整合归并同类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施统一定点加工生产、统一运输送货和分散定点销售经营的管理模式;发挥我市现有蔬菜、果品、酒类、调味品等中心批发市场的作用,实行统进分销经营;对食品销售网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酒店、宾馆、饭店,实行配供配送服务;鼓励我市现有大商场、大买场、大超市,通过租赁、联合、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联合开设连锁销售网点,实施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方便市民生活。
6.严格执法,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针对食品安全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正确处理食品安全的整顿与建设、当前与长远、整治与监管的关系,在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1)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要求,整合力量,集成资源,坚决查处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地方性的酱排骨等熟卤制品、奶与奶制品、水发产品、粮油制品、调味品、保健品、豆制品等八大类食品整治,使八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到2007年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突出生猪屠宰整治。实行生猪检疫检验,推广机械化生猪屠宰,严厉打击猪肉场外私下交易行为,基本关闭非定点屠宰场。
突出水产品、畜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实施经常性的汞、镉、砷、铅等重金属和呋喃唑酮、乙烯雌酚等药物残留抽检测,确保水产品、畜产品的安全。
突出农业投入品整治。主要对农用的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及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率保持96%,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作物生长。
突出重点食品整治。对各大商场、超市、经销店不定期地组织假冒伪劣食品、短斤少两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的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突出对无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食品单位和摊贩的整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和时间,强力整治无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食品单位和摊贩,并依法取缔,净化市场。
(2)加强食用农产品管理。对我市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5个批发市场、10个超市、20个农贸市场进行长期定点监测与监控,配套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实施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重点禁止药残超标、未经检验的农产品入市销售。同时,在快速检测农产品准入的基础上,逐步向无公害农产品准入过渡。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分四级综合评定。一类企业加强企业自检,二类企业实施不定期抽检,三类企业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综合性检查,四类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制度。鼓励一类企业引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方法,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体系认证,提高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实施索证、建档制度,确保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溯,对发生问题的源头要建立“黑名单”,拒绝进入我市。
(4)加强进出口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食品检验检疫,严禁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以及土壤等进入我市;严禁腐烂变质食品出境。
(5)加强餐饮业的管理。制订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评审,定级挂牌经营,促使改善生产、加工、经营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市快餐企业(店)的管理,完善快餐市场管理机制。
7.防微杜渐,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有序开展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加强监测预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食品消费状况和居民食品需求变化,确定监测预警的范围、监测预警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资料联网,构筑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综合性的,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发布的预警系统。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发出预警。
(2)强化应急准备。结合实际,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成单位、具体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机构运行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建立食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制度,有效防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应急设施与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的投放网络。
(3)做好应急处理。对已造成突发性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造成严重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依法责令销毁导致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并追究法律责任。
8.行业自律,加快安全信用建设。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建立信用管理体制。总体设计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对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发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2)建立信用标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的信用基础标准。
(3)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强化政府基础监管、行业评价、新闻舆论监督、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认证机构的认证和消费者的投诉等信息的整合,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
(4)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起政府、行业和社会相结合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等进行内部指标评价;政府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外部指标评价。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细化各级评价指标,设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确定企业a、b、c、d四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
(5)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实施保护和激励;对制假售假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依法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完善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预案。坚持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的宗旨,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即将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加快研究制定无锡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为我市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到2007年,重点制定5项法规和标准。
(1)研究制定《无锡市贯彻〈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从我市实际出发,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统领我市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规章、办法,迅速解决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与法规相脱节的问题。
(2)研究制定《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增强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建立道德支撑、法律保障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3)研究制定《无锡市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供应,改善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4)研究制定《无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5)研究制定《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为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便于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10.全民参与,规范秩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法规的透明度,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共建食品安全的社会新秩序。
(1)实施专题宣传行动计划。统筹食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力量,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方案,以食品安全公告专栏或食品安全专版等形式,加大宣传和报道力度;定期发布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意见,通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工作重点,公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果和检查情况;深度揭露社会上各种食品违法乱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启动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设无锡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和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监测、监督、抽查的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预警、警示信息等,由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引导公众消费。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和网址,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和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4)广泛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提高食品安全的专业水平;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食品消费教育讲座。
三、2008—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行动计划
(一)目标定位
紧密围绕我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在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在2008—2010年期间,依靠科技进步,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监控为中心环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控,在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集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预警性、可控性、即时性于一体,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食品安全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法规体系建设目标。围绕“三个依据”,制(修)订和发布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食品安全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监管体系建设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溯源规范;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农改超”任务;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监管网络,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检测体系建设目标。选择性开展食品化学性、物理性污染物监测,获取15万个污染物检测数据,绘制无锡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形成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立40-50个污染物监测点。
4.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目标。进行高危食品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建成1—3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准确进行食源性疾病爆发与流行趋势的分析和预警,形成完善的食源性疾病预警与控制体系。
5.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标。食品现场快速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建成5家以上国家级食品检测检验实验室,形成独立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6.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食品专利群体,新增一批地方性农业标准,形成若干个优势食品标准制定中心;开发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成若干个具有较大规模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国际合作,农产品出口成效显著,并初步建立农产品技术性贸易预警机制。
(三)主要举措
1.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规建设。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业已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规范进行系统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无锡市食品安全抽检管理规定》和《无锡市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等。
(2)标准建设。依据“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与方法,系统修订我市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制定主要化学污染物(19种)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和主要农药品种(132种)在农产品(食品)的残留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协定和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和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与标准,起草并实施《无锡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指南》、《无锡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使食品安全规章和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体系。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建设食品污染预警系统,有利于开展适合无锡实际的危险性评估。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世界贸易组织(who)推荐的监测目标,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并进行危险性评价,确定我市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重点开展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建设市级化学污染物监测实验室(中心),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能选择性开展农药残留和鱼、蛋、奶中二恶英、多氯联苯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的监测。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并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和消费。到2010年,全市重点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品、玉米、花生及其制品、苹果与山楂制品、谷物等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的黄曲霉毒素、伏马菌素、副溶血性弧菌、展青霉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市级生物污染物监测实验室(中心)通过who的质量控制考核(eqas)。
(3)进行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连续和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的追踪调查,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和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市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动态变化,确定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的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市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市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传送和数据分析。
(2)建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确定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以市(县)、区为监控单位,下设街道(镇)监测点,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2008年起,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到2010年,建成食源性疾病监测点30个以上。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市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2010年前建成1—3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市市民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2008年完成我市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10年根据我市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在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对我市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分析和预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6)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的宣传培训。把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区级地方卫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与国内外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和专家的信息交流,防止国内外新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进入我市。
4、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同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任务。
(1)实施生产规范。到2010年,我市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和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国家制定的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卫生规范。
(2)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到2010年,在我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学生集中供餐企业中,组织实施haccp管理。
(3)完善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4)严格执行收回制度。制定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定,加强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强化市场监督抽检,强制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不合格食品,并作出合理、规范的处理。
(5)推行管理员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规范,落实食品质量责任追究。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6)建立溯源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安全。
5.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装备的技术水平,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的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队伍建设,是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基础。
(1)全面提升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2010年,市级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市级装备要求。
(2)加强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市、县和区不同能级的实验室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养,综合利用各级实验室资源和力量,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
(4)改进监督模式。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品安全量化监督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在全市食品安全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范畴,加快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规范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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