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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4   来源:老农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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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9-28
【实施日期】2004-09-2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的意见

 

  (省供销合作总社 2004年8月2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发〔2004〕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以下简称“两社一会”)的发展,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开放办社的要求,充分运用现有城乡贯通完整的组织体系、经营服务网络的流通优势,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组织农民重点发展棉花、茶叶、食用菌、蔬菜、林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农资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鼓励职工回村带领和引导农民特别是产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地培育龙头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的引导,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经营链。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和合作,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增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农村形成新的区域经济规模,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发展综合服务社
  综合服务社是按一定区域组建集经济、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可以在1000人以上的村建立综合服务社,1000人以下的村建立综合服务站。鼓励供销合作社在改造农村“双代店”、“购销站”的基础上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或个体大户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综合服务社。供销合作社改制后有剩余资产的,要优先用于“两社一会”的建设。要结合当地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土地、房产以及经营服务设施,改造或新建一批集农产品、生产资料、工业品综合市场和超市,作为配送中心连接综合服务社。
  综合服务社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农民开展信息、技术、气象、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开办农民需要的各种代理服务,满足农民多领域、多层次的需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综合服务社为站点,组建服务网络,通过“一网多用”,在综合服务社内开展农资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等经营,着力构建新型连锁配送服务体系的网络终端,加快商品经营连锁化。努力把综合服务社真正办成农村的消费购物中心、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与发展。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转变职能,联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协会。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广泛吸纳农民专业生产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组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要突破原有的“系统”框架,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路子,组建跨地区、跨行业协会。协会要强化服务手段,开展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重点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或专业协会。省供销合作社重点抓好农资、棉花、叶、食用菌、果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市州、县市区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组建不同类型的专业协会,条件成熟的市州、县市区,可以组织市州、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或联合会。
  四、加强领导,大力支持
  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要求,把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两社一会”工作纳入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框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各级涉农部门要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和金融部门要尽力帮助解决“两社一会”发展资金问题,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实行抵押、质押和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对项目单位提供信贷支持。对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在农村兴办的生产经营设施以及龙头企业(含技术改造)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用地。在征税范围内,对纳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可以允许其自主选择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等组建形式进行工商登记。对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发展连锁经营投资设立的合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免予办理核转手续。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法人企业门店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各级各部门不得挪用或平调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及综合服务社的资产,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要为依托供销社发展“两社一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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