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3-09【实施日期】2006-03-09【有效性】有效【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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