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2007-04-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7号)精神,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一些主要农作物的栽培面积和产量居全省前列。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既是立足我市“三农”工作实际,解放农村劳动力,满足广大群众愿望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目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事业全局,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围绕农业板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效,促进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到2010年,全市可机耕地面积中,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其中,机械耕整作业面积占可机耕田地面积的75%;机械播种作业面积占可机耕田地面积的15%;机械插秧作业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的10%;机械收获水平达到30%;机械植保、排灌、脱粒水平达到95%以上。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农用机电总动力达到178万千瓦,亩均0.3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95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1万台;拖拉机配套农机具达到4万部,机引农具配套比例达到1∶2。
三、强化农业机械化工作举措
(一)广泛开展“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从2007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争创1个农机化示范县、10个农机化示范乡(镇)、100个农机化示范村、1000个农机化示范户。各地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在全市推广,推动我市农机化工作上台阶。
(二)大力培育农机大户。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培育农机大户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由农机管理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培育农机大户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报道农机大户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农机大户重点帮扶、跟踪服务,解决他们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农忙季节前,向农机大户提供作业信息,帮助农机大户联系作业用户。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购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建立健全培育发展农机大户的扶持机制。
(三)认真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农机购机补贴资金,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经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机具落实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监管服务到户,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四)着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是我市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着力推广水田耕整、插秧、收获、烘干等机械化作业技术。当前要突出抓好机械插秧推广工作。积极推行“党委、政府领导,农机部门组织,农业部门配合,农机大户示范,种粮大户先行”的工作模式,将机械插秧推广纳入农机“以钱养事”的考核内容。要搞好示范田,办好培训班,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育秧难的问题,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整村、整乡(镇)、整县推进。在加速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引导林牧渔业、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作节水、生态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
(五)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机械。各地要根据农业板块经济的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稻麦收获、油菜育苗移栽、油菜籽收获脱粒、粮食(油料)产地烘干、化肥深施、茶叶采摘、板栗剥球(壳)、花生挖掘采摘剥壳、果园“三微”(喷、灌、滴)、设施农业等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份额。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农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人员操作水平。深入实施各种农机推广创新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抓好“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着力改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装备条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构建宣传教育、技术检测、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农用机车列管率、技术检测合格率及操作人员持证率。加大田检路查、打击“黑车非驾”的力度,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继续健全完善农机“以钱养事”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农机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提出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建立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运行机制,落实好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和县级财政预算等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和培养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坚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逐步规范”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机协会、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农机作业组织,完善农机维修网点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机具;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逐步加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费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对农机系统的基建项目要统筹考虑,适当安排;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农机部门的配合和技术指导,解决好农艺与农机推广相适应的问题;科技部门要重点支持农机科研攻关、关键技术推广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水利部门在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时,要适当安排小型排灌设施配套、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暂免征收养路费;教育部门要对农机职业教育予以扶持;国土资源部门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中,要把田间机耕路建设与沟渠建设结合起来,保证农业机械能够下田作业;税务部门对从事农机研究、开发、生产、作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购置农机具的信贷支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集体、民营和个人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引导基层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速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农机工业企业通过实体联合、产业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构建新型农机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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