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5-08
【实施日期】2006-05-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服务“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为“三农”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湖北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业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科学规划全省“三农”保险的发展,坚持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刮风,不摊派,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严密防范风险,促进全省农村商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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