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5-09-08
【实施日期】2005-09-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4〕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州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质量兴州”为契机,紧紧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我州农业和农村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主要目标。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围绕“六大基地、十大产品”搞好农产品“五大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示范推广体系、监督检验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做到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志、质量有指标、认证有程序、市场有监管。
到2010年,力争主要农产品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成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志1100个,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270个,面积350万亩;大宗农特产品90%以上符合国家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个,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2个;初步建立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土壤肥力、环境监测、农药残留和产品质量的检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农业标准信息数据库,基本形成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我州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全民农业标准化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我州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综合标准体系。制定茶叶、蔬菜、魔芋、干鲜果、中药材、粮油、畜禽、水产、饲料等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制定农作物优良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围绕地道中药材gap试验示范品种黄连、紫油厚朴、党参、贝母、白术、独活、续断、贯叶连翘、玄参、三叶木通、竹节人参、缬草、半夏等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和相应的gap质量管理规程、sop操作规程;实现对农药和化肥等使用的有效控制,发展富硒农业、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及相关部门专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农业科研部门的作用,吸收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及其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构成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三)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实施推广体系,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选准一个产品,制定一套系列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立一个示范区,争创一个名牌产品,发展一个优势农业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新建示范项目,要注重基地条件、产品的影响力、产品的代表性等问题,重点建设无公害蔬菜、富硒茶叶、地道中药材、特色干鲜果等示范区。对国家已批准的示范区项目要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真正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各县市要在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办好2-3个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要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及产地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认证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定期组织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农药残留、致病菌等卫生指标严格检测。
(六)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实施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流通领域的标准化质量监管,建立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对农产品的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七)建立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要尽快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如乳猪、茶叶、魔芋、莼菜、薇菜、箬叶、葛粉等出口国家或地区农药、兽药、有害污染物、微生物等限量指标的数据库,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通报制度,形成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按年度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质监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产品标准制定计划,开展各类农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烟草等部门要负责本系统农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标准项目申报和标准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充分发挥职能,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和政策扶持。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本着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对人员的奖励、科研的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定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适应我州实际的农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中,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采取不同推广模式。对于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形式,要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千家万户的分散小生产形式,要依靠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或农业经纪人、农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州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农民、标准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以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尽快培育出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队伍,特别是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加强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设置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课程或专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对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投资的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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