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8-23
【实施日期】2007-08-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农业产业化,对于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近两年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建设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品牌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农业整体水平提升和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的通知》(豫政办〔1999〕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第三次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43家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定期进行考察,对不能很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要予以淘汰。为鼓励省内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来我省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凡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控股比例在50%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享受省重点龙头企业待遇。
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通过合同契约、资产参与、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绿色经济、集约经济、生物质经济、循环经济,使龙头企业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改进加工工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在适宜的领域采取适合的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实现兴村富民、村企共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我省尽快实现“两大跨越”做出应有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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