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03-22
【实施日期】2006-03-2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整个食品行业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行业及分工
(一)农村小食品店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五莲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茶叶、海产品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岚山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现代食品流通服务网点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联社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配合。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放心工程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和食品安全信用典型案件的培训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试点企业的信用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和实施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监管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区县和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范围、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
4.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安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作用。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3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四)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宣传、表彰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分别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曝光、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采取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从2006年3月开始至2007年3月结束,时间1年,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试点组织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试点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2.开展调研,制订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研,摸清试点行业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
3.各试点组织单位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
1.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2.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等制度的规定,对试点行业进行指导和规范。
3.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
4.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召开试点交流会等方式,对试点企业开展试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2月至2007年3月)。
1.试点组织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试点工作存在的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总结报告。
2.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工作。各试点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没有试点任务的区县(管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区域特点,选择合适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统筹实施,搞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引导扶持和监管指导工作,严格奖惩措施,充分调动试点企业的积极性。
(三)各试点组织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附件: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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