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12-31
【实施日期】2006-12-3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积极探索、推行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在资源管理、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再利用、资源节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先进典型。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0个单位为“全省资源节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史安农等30名同志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杨小兵等28名同志为“全省资源节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各自领域、各自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立足岗位、奋发进取的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热爱资源节约事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省营造崇尚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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