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7-09-24
【实施日期】2007-09-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宣传名牌产品,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定,决定对获得2007年江西重点名牌产品及江西名牌产品称号的122家企业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名牌荣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有效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希望全省广大企业以这些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以质取胜,名牌兴企,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学习他们坚持技术创新,以科技发展促进质量进步,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不懈追求精神;学习他们坚持名牌建设,争创名牌产品的科学管理经验;学习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树立“江西制造”良好品牌形象的先进事迹,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7年江西重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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