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2-01-31   来源:老农茶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03—2001

优质评选技术规范

200l一01-28发布

200l一02—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提高优质茶评选质量,统一技术规范,确保评选效果。根据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类茶在评选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优质茶评选。

本标准从2001年02月28日实施。

本标准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茶叶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大学茶学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颂文、谢丰镐、黄婺、王金贤、鲁成银、张乐尔、魏群、杨柏全、罗列万、龚淑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绿茶龙井茶、眉茶(包括雨茶)、珠茶、花茶、蒸青茶红茶(工夫红茶、红碎茶)的申报条件、送样要求与样品验收及评选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茶的评选活动。

2  申报条件

2.1  企业自愿申报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

2.2  产品已定型批量生产,眉茶(包括雨荼)、珠茶、花茶年生产量在 l万公斤以上;特种绿茶、龙井茶、蒸青茶、红茶年生产量在250公斤以上。

2.3  申报参评产品,应有相应标准。

2.4  申报参评企业,应有卫生许可证。

2.5  参评的茶叶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2.6  参评茶叶产品要有包装,内销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标GB7718规定。

2.7  参评的茶叶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8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优质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录A。

2.9  申报材料均需附相关复印件或照片。

2.10  鼓励企业创制新产品。新创产品需经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参评。

图说天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