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
茶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
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并且由于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头性、集体性、传承性、变异性、环境依附性等特征,决定其无法被强制性保护。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远远不能适应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为有效保护中华传统文化遗产宝库中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对现行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论证,选择合理的法律保护模式,完善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明确严格的相关法律责任。
完成机构: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