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里添加了参片,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中山一消费者喝“龙井八宝茶”后,出现流鼻血、头晕等不适症状,将茶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万元。
去年6月15日,夏先生花21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两袋“龙井八宝茶”。回家饮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流鼻血、头晕、头痛等症状。仔细查看茶叶外包装,才发现该茶的配料成分有冰糖、陈皮、龙井茶、参片、菊花等成分。夏先生认为,茶叶只是普通食品,在没有国家审批的药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的批文情况下,使用了中药材人参。而人参作为《中国药典》中收录的中药,国家对此有严格管理,不是人人能食之,身体阳虚火旺或有实热之人长期饮用会危害身体健康。夏先生因此得出结论:该茶叶属假冒伪劣产品,商场的销售行为是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商场认为,茶叶外包装已注明其中含有人参,故商场方面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故该茶叶中加入人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商场没有宣传其具有保健的功能。夏先生说饮茶后有流鼻血、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茶叶质量有问题,也没有证明夏先生使用该产品致身体损害的具体情况。因此,商场没有赔偿的事实根据。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龙井八宝茶”外包装已标明的产品成分与产品实际所含成分一致,其含有的人参成分,即便可能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添加至普通食品之列,但并不能因此得出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属于缺陷产品的结论,也无证据显示该产品不合格;夏先生诉称其出现“流鼻血、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仅是其单方陈述,法院难以采信。日前,法院最终判定驳回夏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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